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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成功调解首例手机APP开发合同纠纷(开发公司手机中院软件)

admin 2024-07-24 06:29:5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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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甲公司看准手机应用市场的巨大商机,欲在手机应用市场上线一款独特的手机APP,遂寻找到乙公司进行开发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前两期开发费用。
但在两次产品验收时,甲公司均发现手机APP软件存在部分功能不健全。
此时手机应用市场已有同类应用软件上线应用,故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第三、四期开发费用,并将其诉至法院。

由于此类案件较为新颖,昌吉州中院民三庭接到案件后,认真对案情进行了梳理,发现案件争议焦点为已开发完成的手机APP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但该类鉴定成本较高,且本案软件开发费用仅有十五万元,为了节约当事人成本,合议庭多次组织双方对涉案软件进行现场演示。
通过乙公司多次亲自演示,可以确认该软件仍然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
经过合议庭多番询问、调查、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同意解除合同,由乙公司返还甲公司一半已付软件开发费用,甲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年来,民三庭在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涉环保类技术咨询合同等类型新、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中,通过落实民事诉讼制度、司法公开制度、繁简分流制度以及借助多元化合力解决纠纷等多种方式,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切实有效地体现了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核心地位。
(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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