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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上千条微信注册信息用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 3人被判刑(公民诈骗犯罪个人信息信息)

萌界大人物 2024-12-02 10:32:4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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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公布8件近期人民法院审结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8是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

据法院通报,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潘某平雇佣被告人潘某辉、潘某兴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一小区内从事非法买卖微信注册信息活动。
期间,潘某平负责购买作案用的手机、电脑等工具,并在网上购买微信注册信息;潘某辉、潘某兴按照潘某平的安排,对购买的微信注册信息进行登录、维护,并在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微信群内发布售卖信息的广告,而后协助潘某平出售信息。
三人售出的微信注册信息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经查,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共计买入微信注册信息1548条,卖出1214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三人买卖的微信注册信息中,有1335条包含手机号码信息、有639条绑定公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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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本案由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共同犯罪中,潘某平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潘某辉、潘某兴系从犯。
三人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予以出售,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大,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对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

最高法表示,被告人潘某平、潘某辉、潘某兴大量非法获取包含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及手机号的微信注册信息,并在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高发地区的微信群内发布广告进行售卖,售出的部分信息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构成“情节严重”。
人民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人定罪处罚,同时,综合考虑三人对下游诈骗犯罪的明知程度,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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