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许某经朋友介绍,以8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易闪付支付”平台技术,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以码商收取赌资总额的0.5%-0.9%收取手续费。同年3月开始,许某雇佣李某、危某、吴某等人,负责具体事物操作,与码商对接以及平台技术维护等,并发展码商段某、林某、许某甲、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等人。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25日,该“易闪付支付”平台共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1.62亿余元,共收取手续费120余万元。
2019年12月25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日,赖某、段某、李某等1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2月27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0年6月4日,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尤溪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收取服务费8万元,许某、李某、段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 作者:郑世贤 洪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