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一)非城区户籍在城租房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二)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租住公租房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

二、办理所需要件
(一)租赁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二)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须知
租赁双方须持身份证到现场签字确认。
(一)办理地点:太湖房地产管理中心房屋租赁股(法华路233号房管中心三楼);
(二)办理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联系电话:0556-4161007。
特此公告。
太湖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