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不限制登记注册时间。
什么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者小微企业主为借款人,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按规定条件发放,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贷款金额:最高3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LPR+50BP,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等
贷款贴息标准
1.按规定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可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享受财政贴息。
2.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且为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按规定按期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
2.提交贷款申请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已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
4.有具体经营项目。
5.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6.对于以下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不限制登记注册时间;对于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属地化管理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银行机构提出申请。
应提交材料
一、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材料(所需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三份)
1.《潮州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1年以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重点扶持对象的,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提供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退役军人:复员干部证或士官(士兵)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等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证明书》;
(5)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或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需查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8)返乡创业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以及户口簿;
(9)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证明材料;
(10)农民:户口簿。
二、向银行机构提交的材料请具体咨询银行机构。
咨询电话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2129132
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5813059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8869355
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68-2207479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潮州市分行
南方+ 许钰敏
通讯员 潮仁宣
【作者】 许钰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