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华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华隆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金瑞诺华兴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机械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宪华、崔洪章、刘澍滋、林天华、李秀荣、李志军、梁毅力。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多功能数控石材加工中心(以下简称加工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型式、型号表示方法和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具备切、铣、磨、抛、钻和三维雕刻功能的多功能数控石材加工中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958 产品几何测量技术规范(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3766 液压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GB/T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9797-2005 金属覆盖层 镍+铬和铜+镍+铬电镀层GB/T 10944.1 自动换刀7:24圆锥工具柄 第1部分:A、AD、AF、U、UD和UF型柄的尺寸和标记GB/T 10944.2 自动换刀7:24圆锥工具柄 第2部分:J、JD和JF型柄的尺寸和标记GB/T 13306 标牌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890-2008 天然石材术语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GB/T 17248.3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现场简易法GB 18568-2001 加工中心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GB/T 18601-2009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9766-2005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JB/T 5946 工程机械涂装通用技术条件JB/T 8801-1998 加工中心技术条件JB/T 8832-2001 机床数控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JC/T 847.2-1999 异型装饰石材 第2部分:花线JC/T 847.3-1999 异型装饰石材 第3部分:实心柱体
3术语和定义
GB/T1389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x轴 平行于加工中心工作台面,可水平移动的轴位。3.2 Y轴 平行于加工中心工作台面,且与X轴相垂直,可移动的轴位。3.3 Z轴 垂直于X轴、Y轴,即垂直于加工中心工作台面,可动的轴位。3.4 C轴 刀具回转轴。3.5 A轴 被加工材料回转轴
4型式、型号表示方法和基本参数
4.1型式数控、可换刀具、机械加工一体式。4.2 型号表示方法加工中心型号表示方法见图1。
图1加工中心型号表示方法图示例:最大加工长度为3000mm、数控轴数为5轴的多功能数控石材加工中心标记为:
4.3基本参数多功能数控石材加工中心 SNC3005 JC/T 2256-2014加工中心基本参数见表1。
5要求
5.1基本要求5.1.1 加工中心应符合本标准,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5.1.2 零件材料应符合材料标准要求,并附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5.1.3主要零件的加工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a) 加工件的线性尺寸、倒圆半径未注极限偏差不低于GB/T 1804-2000中c级的规定;b)加工件的未注形状和位置公差值不低于GB/T 1184-1996中的K级规定。
5.1.4焊接件应符合GB/T 23570的要求。
5.1.5主轴与刀柄的接口应符合GB/T 10944.1和GB/T 10944.2的要求。5.1.6 电镀件应符合GB/T 9797-2005中7.1、7.4的要求。5.1.7 气动系统最小工作压力应不小于0.6MPa。5.1.8 液压系统应符合GB/T 3766的要求:液压元件应符合GB/T 7935的要求。5.1.9润滑油、冷却循环水、压缩空气管路系统在正常工作时均不得有泄漏现象。5.1.10 应配有检查液压油及润滑油油位的指示装置。5.1.11 夹紧装置应能方便、牢固地固定工件。5.1.12 外购件、外协件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5.2 装配要求5.2.1 横梁水平导轨、机座两侧导轨、竖向导轨应平行,平行度允差不应低于GB/T 1184-1996表B3中的7级要求。5.2.2 主轴的端面跳动允差不应低于GB/T 1184-1996表B4中的7级要求。5.3 数控系统要求5.3.1 数控系统应符合JB/T8832-2001中4.1~4.9的要求。5.3.2数控系统具有故障诊断功能;配有输入、输出的系统接口。5.4 精度要求5.4.1 位置精度:a) 线性轴各方向位置控制精度应不大于土0.1mm;回转轴位置控制精度应不大于土2.5'
b)线性轴各方向位置控制重复精度应不大于土0.05mm;回转轴位置控制重复精度应不大于土2'。5.4.2 加工精度:a) 加工中心加工的异型石材的尺寸公差及形状公差应分别符合GB/T 18601-2009中5.2.3、5.2.5;
JC/T847.2-1999中5.1、5.2;
JC/T847.3-1999中4.1、4.2的要求;b)加工中心加工的毛光板、普型板的尺寸公差及形状公差应分别符合GB/T 18601-2009中5.2.1、5.2.2、5.2.4、5.2.6;
GB/T19766-2005中5.1~5.4的要求。5.5 安全要求5.5.1 电气部分应符合GB 5226.1 的要求。5.5.2 操控部件应灵活、可靠;危险部位应贴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5.5.3加工中心工作部位周边应配备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8568-2001中4.10.1的要求。
5.5.4近水部位的伺服电机处应配备防水、防尘等装置,伺服电机防护等级应达到IP54。5.5.5数控系统应装有急停按钮,并置于明显、易操作位置,急停装置设计应符合GB 16754的规定。
5.5.6各机械传动应可靠,各运动部件应运转平稳、灵活、无死点,运动终点位置应设有限位保护装置。
5.6外观要求5.6.1 设备操作应方便、直观。5.6.2 外观焊缝表面应打磨平整,不应有锤痕、焊瘤及金属飞溅物等缺陷。5.6.3主要零、部件裸露外表面应喷砂处理,喷射清理等级应符合GB/t8923.1-2011表1的Sa2'/2级规定。5.6.4 外部可见部分应喷(涂)油漆,油漆表面质量应符合JB/T 5946的要求。5.7 空载运转要求5.7.1 空载运转条件:a)零部件检验合格;b)符合本标准5.1~5.3、5.4.1、5.5和5.6的要求。5.7.2 运转部位轴承温升应不大于40K。5.7.3 空载运转噪声值应不大于85 dB(A)。5.7.4运转应平稳,工作机构应正常可靠。5.8 负载运转要求5.8.1 负载运转条件:a)空载运转合格。b)符合本标准5.4.2的要求。5.8.2 负载运转应正常,各运动机构应灵活、可靠。
6试验方法
6.1基本要求试验查看产品图样及相关检验记录。6.2装配试验62机座两侧导轨、竖向导轨的平行度试验按GB/T 1958给出的方法进行。6.2.2 主轴的端面跳动试验按GB/T 1958给出的方法进行。6.3 数控系统试验 按JB/T 8832-2001给出的方法进行。6.4 精度试验6.4.1 位置精度试验按JB/T 8801-1998中第8章给出的方法进行。6.4.2 加工精度试验按GB/T 18601-2009、GB/T 19766-2005、JC/T 847.2-1999和JC/T 847.3-1999给出的方法进行。6.5 安全试验6.5.1 电气安全部分按GB5226.1给出的方法进行。6.5.2 5.5.2~5.5.6采用目测方式。6.6 外观试验6.6.1油漆表面质量按JB/T 5946给出的方法进行。6.6.2 其余外观试验采用目测方式。6.7 空运载试验6.7.1 试验条件空运载试验条件如下:a) 空载运转条件:b)加工中心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2h。6.7.2 试验方法6.7.2.1 用分辨率不低于0.01℃的测温仪测量主轴轴承座表面温度,并对照试验环境温度换算成温升。
6.7.2.2按GB/T 17248.3中给出的方法进行噪声测定。6.8负载运转试验6.8.1试验条件空运载检验合格。6.8.2试验方法按GB/T 18601-2009、GB/T 19766-2005、JC/T 847.2-1999和JC/T 847.3-1999给出的相应试验规则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7.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2出厂检验项目:5.2、5.3、5.4.1、5.5和5.6。7.1.3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定型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两年进行一次;c)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7.2 出厂检验规则7.2.1产品按5.2、5.3、5.4.1、5.5和5.6进行检验,全部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入库、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任何一项不合格,均判定为不合格。7.3 型式检验规则7.3.1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型式检验。7.3.2 抽检产品按照5.1~5.8全项检测,符合条件为合格品,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8.1.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要求。内容包括:a) 产品型号和名称;b) 主要技术参数;c) 出厂编号;d) 出厂日期;e) 执行标准代号;f) 生产企业名称。8.1.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要求。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要求(合同双方约定的除外)。8.2.2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3 产品包装箱内随机文件应包括:a) 产品使用说明书;b) 产品合格证明书;c) 装箱单。8.3运输和贮存8.3.1 加工中心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碰、防变形。8.3.2 加工中心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并做防锈处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多功能数控石材加工中心JC/T 2256-201
素材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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