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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4-4-1
【答复内容】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感谢您的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通俗解释】按照深圳税务局官方回复,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服务价款计税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