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庆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优化十项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政策
01
制定《庆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规定》,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02
制定《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恢复受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03
落实人才支持政策。“东数西算”签约企业职工及“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提高至12%的最高标准;租房提取不受本市租房提取额度限制,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
04
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降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
05
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增加贷款额度的计算倍数。
06
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偿还住房贷款时,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贷款时,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
07
优化贷款流程。取消预售商品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准入流程,取消现房抵押房产价值评估。
08
支持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09
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增加贷款期限。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调整为最长30年,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
10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在西峰区行政区域内租房,年租房提取额提高至24000元(2000元/月);在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庆城县行政区域内租房,年租房提取额提高至18000元(1500元/月)。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