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范围:金川工业园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范围以金川管理辖区为准,即:金川黄金大道以东、110国道以南、金一道以西、金五路以北。
2.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金川工业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2)在金川工业园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招生计划:呼和浩特市金川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安排12个平行班,每班50人,共计600人。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东学校小学一年级计划安排20个平行班,每班40人,共计800人。
4.招生办法
(1)金川学校在妥善安排金川工业园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非金川工业园区户籍且已在金川工业园区购买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若超出金川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超出部分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调市教育局安排在金川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非金川工业园区户籍在金川工业园区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符合招生条件的前提下,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调市教育局安排在金川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2)金东学校在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本年度招生计划的100%,超出部分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调市教育局安排在金川周边公办学校就读;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5.招生程序
(1)报名:金川工业园区小学入学报名采取网上注册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hkszx.cn)”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时间:2020年6月1日—30日。
(2)信息审核:监护人须持在“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打印的《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3)蒙古语授课学生入学安排:招收金川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学校为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蒙古族学校。
(4)查询结果:小学入学招生结果可于2020年8月15日后,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5)超计划学生统筹:2020年8月1日—20日,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协调市教育局统筹辖区内未录取学生在金川周边公办学校就读。
二、小学升初中(简称“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市区(含金川工业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2)在市区(含金川工业园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计划
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东学校初中计划安排8个平行班,每班40人,共计320人。
3、招生办法
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东学校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本年度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1)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在6月20日前,对参加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东学校“小升初”的学生进行户籍和学籍等资料的审核。审核地点:金川开发区金四路(金澜湾大酒店向东200米路南),金东学校一楼综合部。
(2)通过审核符合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6月20日—30日,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
(3)7月11日,报名人数若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7月13—19日,对未被录取的学生协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入学。已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将不再为其安排学位。
4.招生要求
(1)呼和浩特市金川金东学校允许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严禁到市属五个农业旗县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2)在市四区以外就读,具有金川开发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需金川工业园区解决升学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到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进行资格审核,由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在市四区就读,在金川工业园区购买房屋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如有需金川工业园区解决升学意愿,需持相关证件、就读学校及就读学校属地教育局证明材料到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进行资格审核,由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信息审核须提交材料
1.具有金川工业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具备条件(准备相关材料):(1)金川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提供入学者本人和父母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有金川工业园区户籍,但因特殊情况造成与监护人户籍地址、与现居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地址不相符情况的金川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入学者本人和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供造成特殊情况的法律证明依据原件及复印件。
2.非金川工业园区户籍且已在金川工业园区购买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条件(准备相关材料):(1)入学者本人和父母双方原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金川已购住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金川购房已入住证明(2019、2020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交费凭据原件)。
3.非金川工业园区户籍在金川工业园区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条件(准备相关材料):(1)入学者本人和父母双方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或未达起征点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半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在金川租住房屋合同,房主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阳光分班”工作安排
金川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统一组织实施,分班工作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阳光分班”计算机软件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研发,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与实施,操作过程具体分为三步:
1.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学校实际录取的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2.确定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首先确定班主任人选,其次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与班主任配套的各科任课教师,最后将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名单上传至“阳光分班”软件平台。
3.现场随机分班。金川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筹备处设立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现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学生、教师、媒体等各界代表监督下,家长代表或学生代表现场操作计算机分班软件,对全体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同时对每个班级对应的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整个过程要全程录像。分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
五、 几点说明
1.金川工业园区内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辖区内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2.招生期间开通咨询电话0471-3600702(管委会)、0471-3147996(金川学校)、15326023832、18247198575(金东学校),纪检电话:0471-3601233,为金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快捷方便的报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