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99链接平台 » 看完必懂!夹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6个问答!(缴费养老保险城乡居民领取待遇)

看完必懂!夹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6个问答!(缴费养老保险城乡居民领取待遇)

admin 2024-12-07 04:39:23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县户籍人员和持我县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可以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保留100元缴费档次用于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看完必懂!夹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16个问答!(缴费养老保险城乡居民领取待遇) 99链接平台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3.可以提高以往的缴费档次吗?缴费人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集中批扣开始前主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前往各税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即可进行缴费档次变更。
缴费人若不参加集中批扣,选择自行缴费方式(银行代收、“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移动POS机缴费)进行申报缴费,只需在通过以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时,自行选择需要变更的缴费档次进行申报缴费即完成缴费档次变更,以后年度按照缴费人实际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作为集中批扣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

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和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社区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进行参保登记。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渠道有哪些?

1.银行代收;

2.银行代扣(集中批扣);

3.“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银行APP等“非接触式”缴费渠道;

4.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社保便民服务中心、各税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移动POS机缴费(支持刷卡支付、扫码支付)。

6.如何签订代扣协议?

代扣协议是进行集中批扣的前提,签订了代扣协议才能进行集中批扣。
代扣协议必须是同名代扣协议,即协议上的参保人与代扣银行卡持有人必须为同一人。
签订代扣协议方式如下:

1.银行代签:前往发卡行银行营业网点即可签订,未成年人需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选择银行代签方式签订代扣协议所需资料以银行解释口径为准);

2.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等“非接触式”渠道自行签订;

3.各税务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签订。

修改、变更、作废代扣协议方式同上。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标后税务怎样进行集中批扣?

缴费人原与税务部门签订批扣协议选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的,已由税务省局后台在系统中进行了统一变更设置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缴费人无需再进行自行变更,只需在批扣协议账户中存足大于200元的金额即可进行集中批扣;缴费人原与税务部门签订批扣协议选择其他缴费档次的,按原缴费档次金额不变。
比如:原与税务部门签订批扣协议选择的缴费档次为3档300元,则现在仍在批扣协议账户中存足大于300元的金额即可进行集中批扣。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有没有补贴?

政府补贴一览表

政府为困难群体代缴100元享受40元的补贴。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男、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时(2012年7月),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

例:一48岁的男性2020年才开始参保,应该逐年缴费15年才符合办理退休的条件,他将于63岁才能领取待遇,已经比正常60岁退休推迟了3年,以此类推;故提醒广大群众至少应在45岁及以前办理参保缴费。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0元;参保缴费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例:张某缴费17年,共缴费17000元,该人员待遇计算方式:100元(基本养老金)+18360/139(个人账户养老金)+4(超过15年部分增发待遇)=236元(利息未计算)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否办理跨地区转移?

可以跨市、省办理转移,但是已经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办理转移。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能否同时领取?

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发放至死亡当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未领取完的余额,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有没有丧抚金?

没有。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无丧葬费和抚恤金,参保人员死亡后需及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办申报并办理注销手续。

15.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办理领取手续。

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衔接?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按照政策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