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凤岭佳园 (资料图)
2021年全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计划项目的69个项目中,南宁有27个,柳州市10个,桂林市4个,梧州市9个。其中,南宁市的27个棚改项目,涉及良庆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邕宁区、高新区和宾阳县。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项目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做好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报建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回迁安置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公租房保障方面,今年我区的南宁、桂林和北海市将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新筹集公租房,切实增加实物供给。按2021年全区新筹集公租房计划项目清单,上述3个城市今年计划新筹集公租房共5570套。其中,南宁市2000套,桂林市2700套,北海市870套。
同时,全区各地要加快出台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具体发放和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引导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选择申领补贴方式,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另据了解,2021年我区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12月份提前下达各地。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套均补助标准为0.935万元,新筹集公租房套均补助标准为1.2万元,住房租赁补贴户均补助标准为0.3万元/年。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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