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全面缓解“入园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入好园难”问题。规范各幼儿园招生秩序和办园行为,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指导辖区内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及时公布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履行教育职责,提前摸排预测适龄幼儿情况,指导所属中心小学、幼儿园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积极构建以各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方便幼儿就近入园。
2.县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鲤中实验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3.鲤城街道办事处及鲤南镇范围内的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制定,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4.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控制班生额,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督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共同满足辖区内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报名时间:各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按照《仙游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详见附件2)进行,不得提前招生。
1.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含>至2016年8月31日<含>出生)的儿童(除缓学对象外)100%按时、就近、免试进入小学就读;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能进入小学阶段学习。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
县实验小学招生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由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城西中心小学、城东中心小学、实验小学分校招生方案制定后,由鲤城街道办事处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兰溪第一小学、蜚山第一小学、蜚山第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相关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县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学校制定后,由鲤南镇负责汇总统筹,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征求鲤城街道办事处意见后,经莆田学院、莆田市教育局同意,一并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2.七年级招生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坚持按照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的方式组织入学,班生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指导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鲤城街道辖区内学校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招生,积极推进电脑派位录取,促进入学公平。采取普及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每个学生限报1所。若报名人数未超过其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该校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所报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所报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向鲤城街道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仙游一中教育集团对榜头镇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县政府会议纪要〔2014〕22号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泉山村籍小学毕业生一并纳入仙游一中多校划片招生范围。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在仙游一中集团校内入学。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初中部试行初高中衔接“实验班”,招生方案按照市教育局批复执行,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制定,征求属地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其他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属地乡镇(街道)统筹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
仙游一中、仙游华侨中学、第一道德中学、仙游三中2022年秋季在完成本普及区招生任务后,剩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14号)和莆田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招生,属于市级审批或寄宿制学校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一般不实行全市范围招生。
仙游县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按照莆田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在莆田市教育局网站报名,每个学生限报1所,未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由各民办学校制定,报县招委会批复后实施(具体方案待市教育局公布后另文通知)。
4.特殊群体入学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及参考缴纳社保、工商营业执照等随迁子女入学制度,采取到校自主报名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等方式安排就读,未能派位上的随迁子女向辖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登记申请学位,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
(1)符合闽政联〔2013〕1 号、闽政联〔2017〕1 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 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闽公综〔2018〕140 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闽应急〔2019〕51 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4)符合闽政办〔2007〕210 号、莆政办〔2018〕45 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5)符合《莆田市教育局关于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教〔2021〕18 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6)SOS 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7)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照顾招生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所在单位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政策照顾协调统筹安排到各乡镇(街道)相关学校就读。
7.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
适龄少年儿童
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适龄少年儿童报名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胞居留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子女学历的佐证材料(如成绩单等)。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父母应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大陆外工作生活,无法尽到监护责任,下同),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1)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与片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2)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
(3)父母为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在中心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随机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的条件,参加暂住地所在学校随机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8.2023年起试行“六年一户”政策
按照莆田市教育局文件执行,具体见《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详见符件5)
(三)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莆教〔2022〕5号)要求执行。
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学校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的法定职责,于2022年7月2日前把《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发放给文化户口在册的和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每一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易地扶贫搬迁等,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优化调整中小学结构和布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制度,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鲤城街道办事处内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招生今年试行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要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小程序随意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参与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招生结束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随机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立即在全国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为所有新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杜绝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入学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9月30日前,招生学校必须负责完成新生的信息采集建档工作。逾期未能完成招生调档建档的,责任由招生学校负责人承担。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本意见解释权属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附件:1.仙游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
程安排表
2.仙游县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网上报名)
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
通知
4.莆田市2022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
校网上报名流程
5.仙游县中心城区招生服务电话一览表
具体招生文件
仙游县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编辑:薛燕辉 美编: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