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韩宇
建立“队建制”管理模式,采取“报单式”社区矫正专业执法,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强化信息监管工作,使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全程监督得以实现,人机分离现象为零;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适应性帮扶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重燃希望……《法制日报》近日在辽宁省本溪市司法局走访时了解到,该局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完善创新,亮点频现。
报单执法严肃震慑

2016年3月9日,本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成立,并加挂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牌子,完成了社区矫正体制建设,各县(区)司法局纷纷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执法大队),初步形成了“队建制”管理模式。
为了给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本溪市司法局整合内部警力资源,从机关和监狱抽调6名警力,充实到社区矫正监管支队,开展“报单式”社区矫正专业执法。
“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有执法需求,提前向监管支队提请支援报告,监管支队按时派出警力协助开展工作,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少、无警力,执法环节薄弱的问题。”本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梁岩介绍。
去年9月以来,监管支队共接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报告单”38件,其中开展集中教育28次,社区服务8次,训诫两次。
值得一提的是,在执法活动中,各执法分队按单出警,直接到指定的司法所开展执法活动,干警们警容严整,仪表端庄,佩戴执法记录仪,协助司法所维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入(解)矫宣告、定期报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工作秩序和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的训诫等执法活动,深受基层的欢迎和好评。
梁岩欣慰地说:“通过开展‘报单式’社区矫正执法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矫正各项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震慑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目前,本溪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542人,依法解除5339人,在矫人员为1203人,实现了无脱管、无漏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
信息监管全程监督
本溪市司法局局长范大明告诉:“在全市实现了市、县(区)和司法所信息化三级管理机制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利用信息化资源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的便利,不断强化信息监管工作。”
在各级信息监管平台,设定专人管理,每天对社区服刑人员出现的越界报警、手机关机、请假外出等情况,及时进行逐级核查,对异常情况登记备案,责令相关司法所及时进行查处,并反馈处置意见。
监管手段信息化,还使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全程监督得以实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社会风险调查评估案件办理、宣告、谈话、教育、劳动、查找、收监、入(解)矫等环节,实行全程电子系统跟踪监管,存档备查,不留隐患。
另外,本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充分发挥信息监管指挥中心职能作用,及时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应急事件,市县两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中心实现互通互联,视频通话。去年10月,市、县(区)和司法所三级信息监管平台相互配合,共同作战,共检查关机人员328人,擅自越界人员5人,给予警告28人。
目前,本溪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手机关机率由原来的15%下降到2%,人机分离现象为零。
广开就业安置渠道
为了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能获得技能保障,本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适应性帮扶工作。
早在2012年,该局与本溪市一家铁塑制品有限公司共同建立了“阳光之家”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目前已经发展了7家安置基地,去年以来共安置社区服刑人员130余人次;还与市就业部门协调,组织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普惠制”岗位培训活动,去年以来,全市参加岗位培训的社区服刑检员达150多人次。
另外,各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广开就业安置渠道,努力解决生活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问题。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4年3月因患肾病综合征被监狱保外就医,到溪湖区司法局报到。河东司法所针对王某的案件和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认为要解决王某的生存问题然后进行社区矫正。
得知王某的困难后,河东司法所积极为他联系民政部门,先后筹集救助款2000余元,并联系一家开发公司为王某租了一个阁楼,让他有了安身之所。动员各社区为其捐款1500元,让其疾病得以治疗。每逢年节,工作人员都会看望王某,送去米面油等慰问品。
经过不懈努力,王某身体好转,能够下地行走,身体逐渐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