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属于定向定岗招聘,人员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在基层派出所协助执法人员开展监察留置看守工作。每个乡镇2人(女性1人、男性1人),共计16人(女性8人、男性8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林甸户籍,非农户口(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不受非农户口限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热爱公安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领导。
三、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
在林甸县政府网站、林甸之声微信公众号、林甸电视台等媒体以及乡镇、社区公告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2018年12月14日-12月20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林甸县就业局综合管理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正式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蓝底一寸、二寸照片各3张。居住地社区(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
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林甸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初审身份证、学历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截止后由就业局和公安局统一核查其无业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此岗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
(4)其他不适合协助公安执法人员开展留置看守工作的情形。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咨询电话:3327658
3.笔试和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主要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拟从事的工作内容等相关知识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身体状况与拟任职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能力测试成绩=最终考试成绩
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
能力测试由公安部门进行。
4.体检
按最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人选出现并列的,依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毕业时间较早、年龄较大、学历较高者优先等因素确定。
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对象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或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取与公示
体检合格者正式录取。体检不合格者没有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由人社部门按照考试成绩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后补入录用名单。
录用名单公示3天。工作岗位由人社部门统一调配。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6、聘用
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公安局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负责日常管理、考勤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装入本人档案。合同期限为两年。办公场所在乡镇派出所,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交流到其他岗位。
四、工资待遇
执行省政府统一规定的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待遇。岗位补贴为1270元/月/人,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就业部门代扣代缴。
五、纪律与监督
1.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严格按省人社厅现行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08号)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21号)文件执行,如省人社厅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有调整,按省人社厅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单位和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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