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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政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设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离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南宫静远 2024-11-03 05:48: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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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在企业挂职也可享评职称

为了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南昌市出台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意见。

南昌新政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设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离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99链接平台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合作期满,专业技术人员应返回原单位,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在职及离岗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依法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每年年度考核时,向单位报告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其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

可设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简称“创新岗位”),并按规定调整岗位设置方案。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可以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热点释疑】

●离岗创新创业应经过哪些流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其中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批准)。

●离岗创新创业期限是多久?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由原单位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新创业期间社保怎么缴纳?

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至原单位并由原单位代缴,单位承担部分由个人和原单位协商解决。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有关问题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17号)有关规定办理。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

●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等次如何确定?

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除出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文/ 江南都市报全媒体章娜 实习生黄宋宇 涂雨晴 彭觉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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