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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之税务篇-研发费用 二十(研发加计委托扣除主管部门)

admin 2024-10-23 14:51: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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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财税〔2018〕64 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来看,企业自主、委托境内、合作、集中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注:该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 版》,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
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无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
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可见,公司自行研发是不需要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就能加计扣除,立项需要企业有权部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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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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