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太感谢了,六年了,我们终于领到破产财产分配款。”近日,温州卓宇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代表彭某将一面绣有“尽职责心系百姓,共兴建和谐社会”的锦旗送到洞头法院表示感谢。
2015年6月,洞头法院根据债权人李某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卓宇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当年12月,各方当事人同意达成破产重整计划,卓宇公司所有股权作价150万元转让给陈某等人。重整后,卓宇公司更名为浙江银杭建设有限公司。次年,陈某将持有的银杭公司全部股权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宏联建设有限公司。
问题来了。因卓宇公司破产前曾通过地税局开税票,而未向国税局缴纳相应税款,2017年1月,国税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2015年前(破产前)税款和滞纳金共200余万元。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导致6年时间里破产管理人都无法分配破产财产。银杭公司诉请国税分局返还扣划税款未果;陈某诉请浙江宏联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200万元股权转让款和违约金60万元未果。
因陈某个人资金链断裂,其多位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其名下房产亦被查封。破产案件的十余名债权人及陈某为此多次上访,逐渐演变成难以解决的问题。
为推动案件的妥善化解,洞头法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府院联动破难新模式。最终,洞头区政府调拨专项资金122万元,破产案件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均一定程度放弃部分债权,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得到全体通过,系列涉法涉诉积案得以一揽子化解。
日前,洞头法院举办集中领取破产债权分配款项仪式,为18位债权人集中发放破产债权分配款113万余元,陈某债权人亦受偿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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