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概述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为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税收措施。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意味着,只要嵌入式软件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3%,超过部分的税款就可以得到退还。
二、政策适用对象与条件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类企业:
1.软件产品开发企业:这类企业需具备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同时,企业还需要通过国家相关认证,取得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财务管理与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除了软件产品的开发能力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管理和纳税信用方面表现良好,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这包括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准确申报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等。
三、申请流程与退税计算
嵌入式软件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申请流程,并准确计算退税金额。具体步骤如下
1.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企业在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时,需要剔除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这可以通过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或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2.确认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如果还销售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需要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来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此外,专门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的设备及工具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用于抵扣软件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实际税负和退税金额:企业在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银行缴款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退税金额。退税金额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
四、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为了更好地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操作流程和实际效果,我们可以参考一些实际案例。例如,某嵌入式软件企业在某个纳税期内销售了一批嵌入式软件产品,总销售额为1000万元,其中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为500万元。假设该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为10%,则应缴增值税为50万元(500万元x10%)。由于企业的实际增值税负担超过了3%的门槛,因此可以退还超过部分的税款,即42.5万元(50万元-500万元x3%)。
针对这一案例,我们建议嵌入式软件企业在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准确核算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和进项税额,以确保退税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2.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在申请退税前,应提前准备好增值税发票、软件产品销售合同、银行缴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审核。
3.关注政策动态和税务机关要求:企业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和税务机关的相关要求,确保自身符合政策规定并及时完成退税申请。
嵌入式软件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以减轻税负并提升竞争力。借助专业机构如中税慧企的协助,企业可以高效地完成退税申请,确保顺利获得退税款,从而最大化实现经济效益。(详询:耀巴久久武武耀尔捂依捂,卫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