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发现的结算处理情况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结算人员纯属不明白规则,将一轮报价胡乱调整工程量或综合单价至和第二轮报价一致,这种显然是存在问题的,而且肯定是不能通过审计的。第二种是用“第一轮报价×(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即第一轮报价×下浮比例,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过于简单粗暴,不够严谨。
假设项目情形:某项目第一轮报价300万,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30万,暂列金45万,规费10万(这三个费用都是招标清单给定的费用,投标人必须按此报价),税金(销项税和附加税)30万。第二轮报价280万。
好了,现在办理竣工结算。第一步,如何把第一轮报价正确调整至280万。我直接讲正确的调整方式:

第一步:如何确定下浮率。
(这一步是难点,也是容易有争议的一个点。有些地方的造价管理部门还对此做有专门的解释公布在官网。)
第一轮下浮计算基数=第一轮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规费)×(1+税率)=(分部分项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措施费)×(1+税率)
第二轮下浮计算基数:同上
下浮率=第二轮下浮计算基数/第一轮下浮计算基数。
注意:下浮率尽量用分数表示,以免参加下一步计算时,因小数位带来数据误差。
第二步:调整出合同价(第二轮报价)。
合同价(第二轮报价)=(第一轮分部分项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措施费)×(1+税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暂列金)×(1+税率)。
这一步需要在计价软件费用汇总那栏编辑公式,这种方法可以正确的把第一轮报价准确调整至第二轮报价,分厘不差。
对以上公式的理解需要有一定的造价基础,必须很清楚的知道造价的组成。这一步也很好的解释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的道理。
第三步:开始办理结算。
只有把合同价(第二轮报价)准确调整出来,才能开始正确办理结算。软件上建立审核对比版就可以正常调整竣工结算了。
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各位能否看得清晰明白。当然,说着简单,还需实际动手操作、准确运用才是。只有自己搞明白了,才能正确的去审计(核)别人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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