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软件为例,这种虚拟物品通常通过互联网传输方式来完成交易,但也有企业会根据客户需要利用载体来完成交易,光盘和U盘都是比较通用的载体。那么,软件进出口需要什么资料才能顺利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呢?具体应当如何操作?
一、进口软件
1.通过“网上传输方式”完成

根据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通过“网上传输方式”完成的进口软件,无需向海关申报,对需要支付的软件费用可以通过服务贸易的非贸付汇。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网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2.通过“海关通关方式”完成
(图源:unsplash)
根据海关规定,软件进口时应按照其载体所归商品编号归类,例如光盘作为载体时,软件光盘应按光盘归入品目85.23,具体商品归类信息如下图:
注:针对软件是与设备一同进口的情况,如果是分别支付费用,就要分两项进行填报,一般情况下软件载体与设备对应的商品编码关税率是有差异的,合并申报存在关务风险。
(图源:unsplash)
若U盘作为进口软件产品的载体,应按照其他已录制的固态非易失性存储器件(闪速存储器)的商品名称进行申报,对应的商品编码为8523512090。具体申报要素如下图:
二、出口软件
按照有关规定,软件出口企业在软件出口合同中应明确软件出口方式,软件出口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管理中心”对软件出口合同进行在线登记。登记后按属地原则,持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到当地外经贸厅(委、局)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1.通过“网上传输方式”完成
通过网上传输的软件出口,软件出口企业收汇后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手续。
2.通过“海关通关方式”完成
对有载体出口的软件出口企业到海关办理软件出口报关手续时,应出示《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生效的《软件出口合同》(正本)及其他报关单证,海关予以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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