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讲讲软件企业。
首先,软件企业的定义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同时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的所有条件。
其次,关于软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涉及到的优惠政策有:

1、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获利年度开始,是指企业自成立起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了获利年度以后,企业中间年度发生亏损,也不能因此中断优惠年度的计算,此外,如果是按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该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但是这个优惠项目的会计要单独核算,并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可能有企业会觉得,软件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是不是一定要有软件企业证书。答案是,不需要一定有软件企业证书。从汇算清缴申报表和相关优惠政策文件看,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半,没有要求提供软件企业证书,汇算清缴期间符合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应的条件,可以自行判别进行享受,以及准备备查资料。当然,如果有软件企业证书那更好了,作为备查资料一起准备着。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三条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68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 29 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45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