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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的道德情操(研发开发者产物质量软件)

落叶飘零 2024-11-01 08:21:5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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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百多年前苏格兰出了一位大哲学家,他的名字叫做亚当·斯密。
今天人们对他的了解更多是在经济学家这个身份,都认为是他发现了“看不见的手”这一神奇的经济规律。
以及他那本著名的《国富论》。
然而除了这本书之外,斯密还出版了另外一本巨著——《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这是一部难得的哲学以及文学佳作。
值得一提的是,我认为此书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当代软件工程遇到的各种问题,也可以帮助我们探索一些解决之类难题的方法。

作者 | 许晓斌(晓斌)

来源 | 阿里云开发者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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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同理心

现代社会流行 ”同理心“(或称”共情“) 这个词,这个词用英文来表达是 _empathy_,例如我们在街上看到一对久别重聚的恋人,他们快乐的笑容,能够让我们会心一笑;而当我们看到有人因为罹患重病而一筹莫展的时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感到伤感。


当然,我们共情他人的快乐、悲伤、愤怒,除了因为这个人表现出来的情绪之外,还因为理解他表现情绪的动机,并且其动机是合理的。
例如,如果某人因为被不小心撞了下,就愤怒地拿出刀来要去刺那个撞他的人,那么我们就绝不会共情这种愤怒;但是如果某人的妻女被人强奸,而他愤怒地拿出刀来要去刺那个伤害他家人的罪犯,我们都是能理解并认可这种愤怒的。


虽然人都有共情的能力,但能体验到的他人的快乐和悲伤的程度,相比自己的切身体验,往往是很弱的。
一个病危的人的无助和孤独,陌生人即便在当场观察良久,能体验得到无助,恐怕还不到十一;一个中彩票的人的狂喜,旁人所能有的快乐体验也是很弱的,有的甚至还可能会有妒忌的情绪。

作为情绪的感受者和表现者,当我们的快乐、悲伤、愤怒等情绪,被周围的人所认可,那么我们的快乐会加倍,我们的悲伤亦能得到缓解,我们的愤怒亦能被认可是正当的,进而得到发泄。


在斯密看来,社会的奖惩机制,就是基于社会中人与人的共情原理发展而来的。
当一个人,出于良好的动机,做出一些行为,并让他人收获舒服和快乐,那么旁观者就能共情到受惠人的舒服和快乐情绪,也能理解施惠人的良好动机,那么就会同意奖励施惠人;当一个人,出于不良的动机,做出一些行为,并让他人收获痛苦和悲伤,那么旁观者就能共情到受害者的痛苦,也不会赞同施害人的不良动机,那么就会同意对施害人进行惩罚。

奖励的例子有,小河边路过的青年看到水里有落水的儿童,他出于救人的动机,实行了救助行为,最终儿童得救,儿童一家逃脱厄运,作为旁观者的我们,都会赞同对这个青年给予奖励;就惩罚而言,所有犯罪案例都是例子,例如路边有人看到商店里的手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实行窃取行为,对商店的主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作为旁观者的我们,会同意对盗窃者施行惩罚。

道德观与软件研发

基于同理心,人与人之间渐渐形成了奖励和惩罚的共识。
斯密认为所谓道德,就是这么一些共识(或者说规则),当社会遵循这些共识的时候,整个社会就欣欣向荣。
而那些无法形成良好共识,或者说共识得不到社会遵循的时候,那社会的发展就会出问题,渐渐走向衰落。
斯密写作比达尔文早了一个世纪,但是这里我们能看到进化论的影子,即,对于自然(或曰上帝)来说,能进化出道德的社会才能让这个社会更好的适应自然,进而繁荣。

社会中,人与人相处,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情感而无视他人的悲欢。
人在考虑自己感受的同时,也必须学会考虑他人的感受,并做出有益他人的行为,如此整个社会才能繁荣。


让我们回到在软件研发这件事情中。
类似的,开发者不能只考虑自己,也不能只考虑机器,他必须要学会考虑其他开发者的感受,做出有益于其他开发者的行为,如此整个研发组织才能繁荣。
许多开发者会错误地认为,软件只要能运行起来就没事了,和机器有关,和其他人无关;但每个人只要想想自己在过去一年中阅读了多少其他人写的代码,维护了多少其他人交接的系统,就会明白这种想法是多么的错误了。
没有开发者是从零开始编写软件的,在大型组织中,开发者每天都依赖其他开发者的中间产物进行工作,而自己也在不断生产中间产物,这些中间产物包括:

文档:描述系统是如何设计,描述 API 是如何使用的。
当研发工作依赖一个现有系统的时候,就必须要理解现有系统的设计,尤其是当需要对这个系统做改造的时候,就必须明白设计的核心模型。
代码:无论是使用他人提供的 service(及 client),还是使用中间件框架,还是接受遗留系统。
进行新的研发工作都需要去深入理解这些代码,这些代码是否容易理解,是否引入不必要的依赖,是否有足够的测试覆盖(因此容易修改),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研发的效率。
服务:上层的业务会依赖大量的下层服务,尤其是在测试阶段,下层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会对测试工作的效率造成极大的影响。
比较底层的一些服务,如缓存,消息等,现在通常都是云提供的,而这些服务的质量往往都比较高。

当我们在日常研发工作中,使用到的软件中间产物,在其质量非常高的时候,我们会由衷地对于这些中间产物的作者生出感激、敬佩的情感;而在其质量非常差的时候,我们则会从内心泛起对中间产物作者的厌恶、鄙视之情。

而当组织中的每个人,作为中间产物的作者,能在生产和交付文档、代码和服务的时候,时刻考虑到这些文档、代码和服务的质量,会对其他的开发者产生重大的影响,进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更高的质量标准要求自己,以期待从中间产物的使用者那里收获赞许和感激,而非厌恶和鄙视,那么这个组织就形成了良好的软件研发道德观。

Postel's Law

计算机领域中有一条可能不那么知名的设计原则:Postel’s Law(也被称为 Robustness principle):

> Be conservative in what you do, be liberal in what you accept from others.

这条原则最早是 Jon Postel 在 TCP 协议中描述的,当计算机之间通过协议通讯的时候, 对于其他计算机发送给自己的内容,要考虑各种异常、不规范的情况,即要主动消化各种复杂度;而当自己给其他计算机发送内容的时候,则要有严谨的 Spec,并且严苛地遵守 Spec。

虽然 Postel's Law 讨论的范畴是系统设计,但我认为要形成高效的研发团队,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也应该遵循同样的原则,作为软件中间产物的作者,每个研发都应该对自己的产物提供清晰的 Spec 并严格遵循这些 Spec。
只有 “be conservative in what you do”,那么一层层往上的研发工作,其效率才能够得以保持(甚至提高),否则的话,最上层的研发工作就犹如在一个摇摇晃晃的梯子上装灯泡,其效率之低可想而知。

软件研发道德的失效

前文我尝试说明:软件中间产物的质量(包括文档、代码和服务)对于研发组织的整体效率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软件研发道德,或者有时候也会认为这是良好的工程师文化,就是大家形成一种以交付高质量软件中间产物为荣,以交付低质量软件中间产物为耻的共识文化。

然而在实际的情况下,我们往往看到很多组织未能形成这种共识文化。
相反的,系统无清晰的设计文档,为了快速上线代码不做 code review,系统不做充分测试,代码没有单元测试覆盖,为他人提供的 client 加入了大量无关的依赖,种种现象司空见惯,简直可以用罄竹难书来形容。


当研发遇到这种软件研发道德失效的情况,往往会觉得沮丧、无力甚至愤怒。
一些人因此觉得研发环境恶劣、团队缺乏吸引力、领导无能;另一些人觉得工作就是如此,尽管不理想但也默默接受并习惯。
试图改变不理想的现状,但是失败以至于离开;或者对现状感到麻木并习以为常,似乎是再常见不过的结果。

如果我们再思考一下斯密关于道德形成的理论,就能够理解为何组织中软件研发道德会失效,这种失效的直接原因是:

1. 生产高质量软件中间产物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

2. 生产低质量软件中间产物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当我们和任何一个研发的 TL 讨论软件质量的时候,没有一个 TL 会和你说软件质量不重要。
但是我们都明白,一件事情的关键不在于那个人怎么说,而在于那个人怎么做。
而怎么做具体就体现在:当质量和其他因素的优先级发生冲突的时候,这个 TL 会如何做出选择;当 TL 给团队做绩效评定和晋升的时候,是否研发质量作为一项核心的考核指标。


而在软件研发道德的失效的组织和团队,我们无一例外地看到:当质量和时间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级被放在了时间上,质量被牺牲了;当质量和功能范围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级被放在了功能范围扩大上,质量被牺牲;在做绩效评定的时候,并没有认真考核研发在质量上做的贡献,换言之,对一个研发同学的短期业务结果,规划思考能力,质量贡献等角度综合评定的时候,质量贡献往往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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