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市经信局制定了《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对于新引进或新设立的软件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销售额规模分别给予奖励,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
此次发布的“十条政策”共包括市场主体培育、企业创新投入、鼓励品牌升级、支持企业拓展市场以及生产要素保障5个方面。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50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15%的奖励,最高奖励1500万元。为鼓励企业规模升级,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软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新入围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等。

在企业创新投入方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等。
在品牌提升方面,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软件行业国际标准的奖励10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5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奖励30万元;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等。
该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适用对象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位。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消费类项目奖励通信运营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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