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新建项目,2012 年立项,建筑面积 1.3 万 m 2 ,其中:地下 0.18万 m 2 ,地上 1.15 万m2 ,批复估算为 8454.6 万元,其中,建安造价为 6759 万元。该项目于 2014 年 3 月开始招标,2014 年 6 月开始打桩,2014 年 10 月开始主体施工,2016年 3 月竣工。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并负责项目建安审价。合同引用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8.2.2 条“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条款。
二、问题
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时,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将原招标确定的室内公共部位干挂石材墙面变更为面漆墙面,施工单位在当月工程进目款共申报 420 万元,要求按工程形象进度的 80%付款,即支付 336 万元进度款。造价咨询公司审计人员接到进度款请款报告后,发现装饰工程变更部分只计算了设计变更产生的增加部分,其减项部分价款在进度款支付中未予扣除。

三、后果及影响
施工单位未将预览区楼梯和电梯前室的内墙干挂石材未实施的项目扣减,导致超付进度款 42.25 万元。与前款合同(引用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8.2.2 条)不符。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公司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了墙漆的主材价格,套用相关计价文件,并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的条款,确定内墙刷漆的综合单价为 32 元/平方米,根据变更后的施工设计图计算工程量为 1610m2 。楼梯间内墙项目变更后增加的金额为 1610×32=51520 元,减去原清单报价 1610 × 360=579600 元,工程造价减少 528080 元,工程形象进度款为 367.19 万元,按进度的 80%付款,即支付293.75 万元进度款,节约 336-293.75=42.25 万元。
四、笔者认为
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只做加法,审核人员只做减法似乎成了行业内的法规则,也就是说你施工单位结算时如果有相关工程量漏报了,一般情况审计是不会给你增加的,那怕要增加,手续也是很复杂的,同理施工单位报签证预算的时候也只会做加法,审计如果发现了,到时再调减,没发现那不就是赚到了,双方一直在博弈中。正常出现设计变更一般要:第一、在出现设计变更时,应及时按合同调整价款,按变更设计图确定变更项目工程造价增减情况,并列入合同总价;第二、工程项目在方案设计时应尽量考虑全面,合理确定相关标准,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频繁修改设计,增加工程量及投资;第三、施工监理和审计人员在工程计量时应依据合同及现场情况,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如何走出造价困镜,让计价更加轻松合理,结算时都有哪些坑要提前避开,这本《走出造价困镜-计价有方》讲的很清楚,感兴趣的可以入手!
希望以上分享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关注、点赞、转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