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软件优化 » 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赌场开设案件犯罪网络)

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赌场开设案件犯罪网络)

少女玫瑰心 2024-11-03 05:43:51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

肖友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赌场开设案件犯罪网络) 软件优化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张争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孙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王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人员

内容摘要:近年来,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尤其是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逐年增多,在司法实务中呈现出一些犯罪发现难、取证难、办案标准不明、打击尺度不一等实践性难题。
笔者系统梳理J区检察院近三年以来办理的开设赌场审查起诉案件和部分审查逮捕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现阶段办理该类犯罪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关键词:开设赌场 网络犯罪 司法实务 法律规制

近年来,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尤其信息化时代,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开设赌场犯罪在犯罪方式手段、涉案人员、资金规模、犯罪隐蔽程度、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有必要对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以更好地掌握此类犯罪的本质特征,实现该类犯罪的精准、有力打击。
选取2017年以来J区检察院办理的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案件作为分析样本,系统梳理该类犯罪的发展脉络和规律特征及现阶段存在的困惑和挑战。

一、基本面梳理:开设赌场罪案件基本情况分析

2017年至2020年8月,J区检察院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呈现出如下基本情况。

(一)近两年以来案件受理量明显上升

2017年以来,J区检察院共计受理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案件150件468人,其中2017年受理55件157人,2018年受理25件60人,2019年41件149人。
自2018年以后,案件受理数量增加明显,2019年案件受理量较2018年上升64%。
2020年截至8月31日受理29件102人,但今年以来开设赌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已经受理67件390人,对后续审查起诉案件受理数量可进行一定程度的预判。
(见图一)

图一

(二)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占比越来越高

网络社会的形成和电子金融业务的发展,为开设赌场活动走向网络空间提供条件支持。
2017年以来,J区检察院受理的开设赌场案件中,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截至2020年8月31日,J区检察院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主要系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实施,涉网络开设赌场已经成为开设赌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见图二)

图二

(三)共同犯罪案件占比高

近年来,开设赌场罪案件通常并非一人“单打独斗”,而是多名行为人之间有相对明确的职能和角色分工,表现出以团队合作的方式共同实施相关犯罪。
在传统现场版开设赌场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出现赌场组织者、赌场理牌人员、抱庄丰箱人员、望风人员、放水人员等具体分工。
新型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则主要表现为出现涉赌游戏开发者、利用者、维护者、推广者及从事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等具体不同的角色分工。
2017年以来,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为114件,占同期受理开设赌场案件的76%。
(见图三)

图三

二、系统性分析: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特点和发展形势

(一)开设赌场犯罪发展历程规律

近年来,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呈现出如下发展历程规律:即由线下现场版开设赌场逐步向线上和线下赌场相结合,到现阶段呈现出多种犯罪方式并存,但线上网络开设赌场逐步成为该类犯罪主要犯罪方式的规律和特点。

从犯罪类型层面分析,2017年J区检察院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线下现场版及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系主要犯罪方式,仅有10起案件系设网络犯罪案件,其中8起系代理型开设赌场,即通过提供网络赌博账号、密码方式开设赌场,兼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特征。
2018年,出现利用手机APP“明星麻将”“哈灵麻将”等开设虚拟房间,并收取“房费”设立型的新型网络开设赌场案。
2019年则出现较多的是设立型或者兼具设立型和辅助型特征的利用捕鱼游戏开设赌场案件。

从犯罪打击的范围层面分析,2017年、2018年左右,对涉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打击还只是停留在利用游戏软件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层面,但自2019年J区检察院办理的“巅峰捕鱼”开设赌场案开始,对该类犯罪的打击逐步突破原有的打击层面,对游戏背后的开发者即游戏公司,如果证据显示其存在明知其开发的游戏具备“博彩”的性质,仍然进行某些支持或者帮助的共犯行为,也进行相应的打击,从而实现了对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源头和链条打击。

(二)开设赌场犯罪呈现的态势和特点

近年来,开设赌场犯罪最为显著的发展态势即系向网络空间蔓延,利用网络空间开设赌场成为现阶段开设赌场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他特征大多与此背景密切相关。

1.赌博犯罪活动实施更加隐蔽。
新型网络赌博活动通常披上合法载体的“外衣”,犯罪实施过程更加隐秘。
如2019年办理的“巅峰捕鱼”开设赌场案中,犯罪行为人即利用“巅峰捕鱼”系一款经有关部门许可上线运营、拥有众多正常玩家的网络游戏,具备合法资质,逃避有关部门监管,而实际上通过直接向散客玩家提供道具回收服务行为,进行开设赌场犯罪活动。
该种犯罪手段带有更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识别和判断,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员也需深入分析游戏背后的行为和运行逻辑,方能抓住其开设赌场犯罪的本质属性。

2.犯罪手法更加专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赌博类犯罪活动并非采取传统简单的赌博模式,而是呈现出组织性、专业化、团伙化的特征。
再以“巅峰捕鱼”案为例,该案系游戏公司和外部代理共同利用网络游戏虚拟场景的开设赌场案件,从开发“巅峰捕鱼”游戏软件到取得著作权上线运营,共注册成立3家公司,有团队专门负责游戏开发,有团队专门负责游戏维护,还有团队专门负责游戏的推广。
比如为增加推广力度,“巅峰捕鱼”游戏母公司又招揽何某某出资设立福建省建瓯市牧风传媒有限公司,通过招募雇佣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员,在熊猫 TV、斗鱼 TV 等直播平台宣传推介吸引赌徒。
再如“波克捕鱼”开设赌场案亦采用类似运作模式,王某某等 28人成立专业运作团队,利用波克捕鱼APP游戏进行开设赌场。
上述典型案件中的不法团队已经形成集合技术链、资金链、人员链、推广链等环节勾连配合的完整链条,犯罪手段呈现出组织性、专业化及团伙化犯罪态势。

3.犯罪类型呈现多元分化。
开设赌场犯罪逐步呈现出线下现场版向线上网络版发展的态势,并逐步出现类型分化。
从网络开设赌场行为方式来看,目前网络开设赌场主要分为设立型、代理型和辅助型三种。
设立型是指开设、组织维护赌博网站,组织赌博的行为。
代理型是指以网络代理人身份,提供网络赌博服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其一,以代理人的身份组织网络赌博;其二,利用网络虚拟空间与境外赌博网站相连,或利用链接、手机短信、提供赌球等盘口信息的行为。
辅助型是指不直接组织或参与网络赌博,为网络赌博提供帮助服务以便于进行网络赌博行为。
从J区检察院办理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类型来看,目前,设立型和辅助型逐渐取代代理型,成为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主要表现类型。
2017年J区检察院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中,代理型开设赌场案件占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80%,而其后则主要发展为设立型及兼具设立型和辅助型特征网络开设赌场。
如“波克捕鱼”开设赌场案、利用电竞 APP进行开设赌场的案件均系设立型,而“巅峰捕鱼”开设赌场案则系设立和辅助相结合的类型。
不法犯罪团伙结合时下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犯罪手段升级,创新出融合传统线下赌博本质和新兴电子游戏赛事特色的各种玩法及推广手法,促使该类犯罪的类型出现多元分化。

4.跨地域犯罪数量增多。
得益于超越地理空间限制的网络信息技术,网络赌博几乎可以跨越任何地域藩篱。
正因其扩散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其社会危害性也远远大于现实空间的传统赌博犯罪。
J区检察院近年办理的网络赌博案,涉案资金、人数规模呈几何级增长,就与其活动范围几乎不受限制有关。
如近期办理的“凌科体育APP”专案中,犯罪地涉及新疆、安徽、上海等不同省市,地域跨度大。

5.涉案嫌疑人数量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庞大。
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以其突破地域界限、参与便捷等优势,能够实现涉案人员和涉赌资金规模的迅速扩张。
以近期办理的“凌科体育APP”开设赌场专案为例,涉案嫌疑人多达170余人。
自该APP上线运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业务员已经扩张至一百余人,赌徒充值金额迅速膨胀,达到 200余万。
再如近期办理的“深圳蚁信 APP”专案为例,其运营不到一年时间涉案赌资的资金流水就达上亿元。

6.网络开设赌场成为部分“套路贷”犯罪的上游犯罪形式。
近期出现犯罪嫌疑人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故意利用开设赌场便利被害人参与赌博以产生资金需求向其借贷的方式,实施“套路贷”相关犯罪。
犯罪嫌疑人为实施“套路贷”等犯罪,故意向被害人提供网络赌场,待被害人参与网络赌博输钱后,以使其产生“资金危机”和“资金需求”,再向被害人借贷资金将被害人引入设置好的套路中,随后再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等相关犯罪。
如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嫌疑人主动向被害人提供网络赌博账号,被害人赌博输钱后再向其进行借贷。
又如姚某、朱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对被害人实施“套路贷”的过程中强迫被害人使用其提供的赌博账号进行赌博,使得被害人一步步累高债务,进而对其进行套路贷犯罪。

三、现阶段办理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中的问题

现阶段开设赌场案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与其涉网络特性密切相关。

(一)犯罪方式手段日趋专业复杂

现阶段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日趋专业化、隐蔽化,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犯罪发现难。
涉网络开设赌场犯罪通常并不存在实体赌场,其犯罪实施的线索和痕迹通常难以被发觉。
二是证据取得、固定和认定难。
如在网络赌博犯罪中,大量的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网络的服务器中,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及时、定期删除、覆盖数据等方式来销毁、掩盖网络赌博犯罪的关键证据,增加案件取证难度。
即便是取得了后台数据,因数据量过于庞大,且存在账户号和人员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形,需经过大量工作才能进行分类梳理。
三是犯罪嫌疑人抓获难。
由于涉案人员隐藏在网络虚拟账号背后,实际遍布全国各地,且彼此指认困难,跨地区抓捕有一定难度。
而随着深入查证后证据链的进一步完善,嫌疑人目标数量亦会不断增加,从而陷入涉案人数持续增加、办案周期较长的局面。

(二)新类型犯罪涌现

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日益增多且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对于出现的新类型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证据规格标准和需要进行刑事打击的范围和程度,都需要进行慎重思量。
如对目前依附于合法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的行为的定性并未形成统一认识。
网络游戏是信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一种普遍流行的游戏模式,具备合法资质的游戏当然也是合法的,如何区分正常玩家和赌徒?如何区分正常玩家的充值与赌徒玩家的赌资下注,都考验司法者的办案水平和能力。
再如关于涉案资金的认定,包括涉案码量、赌资、投注点位、抽头渔利数额对案件定罪及量刑的影响,目前还未有相对确定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对此应当如何进行刑事法律评价,都是摆在司法者面前的难题和挑战。
再如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量刑问题,是否需要区别于传统线下开设赌场案件,二者应适用同一标准还是有所差异?通常网络开设赌场无论是码量还是投注点数短期内即可达到相当大的数额,如果采用同一标准是否会保证量刑均衡?诸类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分析,统一标准。

(三)跨地域犯罪管辖权问题确定难

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且通常涉及多个犯罪地。
如 J 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抢红包”开设赌场专案中,其抢红包APP的开发公司系在深圳,但利用该APP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人遍布上海等多个城市。
J 区检察院对该案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是其中一个赌场的组织者的户籍地系在本区,但不同赌场之间其实相对独立,对该赌场具有管辖权,对其他赌场并不必然具有管辖权,对该种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存在实践难题。
目前,对于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管辖权确定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几乎每起案件都需要报请上级院指定管辖;二是有些跨省份犯罪案件,可能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报请指定管辖周期较长,影响办案周期;三是对有些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整案中某一赌徒或者某一赌场在本区,但该案正常诉判后,后续到案人员无论是犯罪地还是犯罪嫌疑人均不在本区,管辖权行使正当性存在障碍。

(四)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需持续深化

网络开设赌场案件高发多发,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与建议需要与监管部门加强工作通报,形成工作合力。
如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既涉及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监管部门各自承担的权利义务,也涵盖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金融或准金融机构的相关责任范围,需要针对各方主体管理漏洞,延伸办案效果。
目前该项工作需要持续深化。

(五)涉案人员众多案件疑难复杂

以J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网络开设赌场案为例,涉案嫌疑人高达百人以上,涉案资金流水达到上亿元,为保证案件办理质效,对于该类案件基本采取由几位检察官成立的专案组进行专案化办理模式,且在办案期限内需要停止分案,需要投入大量的办案资源,增加办案压力。

四、涉网络开设赌场犯罪针对性对策建议

司法者不能拒绝司法是基本法理。
针对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越来越多的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院严厉打击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工作要点要求,依法打击网络赌博犯罪,针对开设赌场犯罪现阶段呈现出的发展形势,强业务、搭队伍、勤研判、重配合,保证开设赌场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办结,在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工作中体现应有的检察担当。

(一)主要做法

1.加强案件分析研判。
针对新型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特点规律,对于办案过程中的重大疑难分歧问题,及时请示上级院和院领导,对案件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征求指导意见和办案方向,保证案件办理效果。

2.重视案件办理端口前移。
针对新型涉网络开设赌场呈现出的特点和办理难度,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之初,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发挥检察主导作用,就案件的证据标准、取证方向、证据固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引导侦查工作。

3.强化案件审查明确犯罪打击层面。
对案件进行细致深入分析研判,对有实际参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游戏公司的开发者一并打击,真正实现该类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遏制住犯罪产生的源头。
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准确认定犯罪团伙中从事具体工作岗位的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或应当明知程度,有力打击犯罪,切实做到除恶务尽。

4.重大复杂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专案化办理。
针对新型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组织性、团伙化、涉案人员众多的特征,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作为专案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案件进行整体把控,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近期我院办理的“抢红包”专案、“凌科体育”专案等均系采取专案化办理工作模式。

5.注重业务能力建设。
指派检察官参加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专业化培训班,对开设赌场案件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专门的学习,并及时将该类案件办理的指导思路和界限标准进行传达贯彻。

(二)对策与建议

虽然进行上述诸多努力,但仍然有很多工作还不到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有些工作需要持续深化。

1.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强化提前介入,明确证据标准和规格要求,从证据提取、固定及案件定性等方面引导侦查。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就案件证据要求和定性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形成办案共识。
就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办理标准和要求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证据标准和要求。

2.适时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办案标准尺度。
加强对已办理案件的归纳和提炼,对开设赌场类案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明确开设赌场犯罪入罪标准和尺度,适时制定出台操作性工作指引,就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检察办案提供参考。

3.善用检察建议,增强社会治理效果。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的管理漏洞和不足,及时向院领导和上级请示汇报,依法根据检察建议制发的规范性要求,制发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并通过公开宣告等程序性操作,增强检察建议的权威性。
加快形成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网络赌博犯罪活动的工作机制,争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良好法治效果。

4.不断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夯实办案基础。
犯罪手段迭代更替、犯罪类型日益多元,对办案者能力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为更好办理好此类犯罪,提升办案质效,应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应对日益复杂的犯罪案件。
依托嘉检大讲堂、双周政治学习、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平台形式,加强对疑难复杂开设赌场案件的专题研究和讨论学习,提高办理该类犯罪的办案水平和能力。

5.切实承担起执法者普法重任,让民众识别远离赌博行为。
新型开设赌场案件呈现的特点和态势表明,该类犯罪日益呈现出隐蔽性、专业化、与合法载体相结合等特征,增加识别难度。
对此更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增加民众识别能力。
及时对开设赌场新型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典型宣传案例,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短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切实提升民众对赌博类犯罪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笔者选取了J区检察院办理的涉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作为分析样本,采用数据分析的研究方法,对近年来开设赌场案件呈现出的特点和规律进行一定程度的剖析,并针对目前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建议。
但该研究毕竟只限于一区一院层面,就更大范围内是否具有共性价值需要进行更加详实的数据分析和研究,才能更有说服力和科学性。
笔者将后期将立足于更多的案例和数据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期对司法理论和实务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价值和意义。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