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四川省成都数字城管
委托第三方客观测评信息采集项目年度费用
主讲嘉宾 :成都市城管委副主任、数字城管中心主任 梁柏清

在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经费缺乏国家、省、市定额标准的背景下,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数字城管)对市级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所需经费,采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进行测算,作为申报、审批和实施的依据。
一、经费构成
成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年度经费(以2018-2021年度成都市市级信息采集项目为例)包含信息采集员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其他管理费、设备经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构成。
(一)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配备
1、信息采集员:根据成都数字城管监管面积配备信息采集员(成都市三环以内两平方公里配一人,三环外四平方公里配一人标准配备),并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计算信息采集员轮休率。
2、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行政管理人员、预审查人员、司机等相关人员配备。
(二)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经费
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经费包含人员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各种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等)、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管理经费
其他管理费为办公费等。
(四)配备经费
设备经费由城管通、汽车、车载记录仪组成,其中城管通采用租赁方式,租赁经费根据当期市场价计算;汽车由中标人自行配备,测算经费中为其考虑折旧费、燃油消耗费、日常保养、过路费等;车载记录仪采用新购方式,经费根据当期市场价计算。
(五)利润
利润为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应获得的盈利。
(六)税金
税金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建税等。
(七)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涨价风险费、人工费上浮,由甲方安排合同以外工作发生的经费、出入城通道过路费等。
二、编制依据
(一)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经费依据
1、参照《成都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7〕30号)和《关于2017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2017〕26号)文件规定计算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经费。
2、信息采集员年经费=信息采集员数量(工资+五险一金)12个月
3、管理人员年经费=管理人员数量(工资+五险一金)12个月
(二)其他管理费依据
其他管理费参照企业管理费,按管理人员经费的5%计算。
(三)设备经费依据
1、城管通:采用租赁方式,租赁经费根据当期市场价计算。
2、汽车折旧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计算汽车折旧费。
3、汽车燃油消耗费:每公里燃油消耗费里程,其中里程为汽车行驶里程。
4、汽车日常保养:根据车辆各部位不同材料所需的保养条件,采用不同性质的专用护理材料和产品,对汽车进行全新的保养护理的工艺过程,经费按当期市场价计算。
5、汽车过路费:根据抽查区域需在高速公路行驶里程及抽查频率进行计算。
6、车载记录仪:采用新购方式,经费根据当期市场价计算,经费包含设备及网络经费等,不含汽车经费。
(四)利润依据
参照《研究扬尘治理和清扫保洁工作的会议纪要》(成府阅〔 2007〕349号)规定,按直接费(信息采集员经费)的7%计算。
(五)税金依据
1、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为6%。
2、教育附加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附加费为增值税的3%。
3、地方教育附加费:根据《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文件精神,地方教育附加费为增值税的2%。
4、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城建税为增值税的7%。
综上所述,则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税金费率为直接费(信息采集员经费)与利润总和的6.72%。
(六)不可预见费依据
参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成都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成社发〔2015〕24号)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按直接费(信息采集员经费)的10%计算。
三、申报审批程序
成都数字城管依据第三方测算方案内部研究决定后,将《关于扩展市级数字城管高位监督区域的请示》(注:上一轮市级数字城管高位监督购买服务经费已经列入市城管监管中心年度预算,因服务期满,新一轮市级监督需扩大监管区域,增加预算经费),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会审议通过,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报请成都市政府审定。同时,成都数字城管与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积极对接沟通。市财政局书面回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示要求,同意将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市城管监管中心2018-2021年度专项类项目经费预算予以实施。此项目服务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成都数字城管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实施政府采购,并对中标企业履约情况进行常态监督考核。
嘉宾简介
梁柏清,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主任。住建部数字城管学组专家,中国城科会城市治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供稿单位:成都市数字城管中心
策划:王海滨 资料整理:郭彪 米文斌 编辑:张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