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免政策适用的范围
1.承租人为在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承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租金违约拖欠行为。

二、减免标准
按现我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减免3个月租金。
三、办理方式
1.申请减免的承租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
2.我公司对承租人提交的资料及登记的申请减免信息进行审核。
3.审核后对符合减免政策的经营用房需减免的租金在下年度应缴纳的租金中扣除。
四、有关要求
1.登记地点:财政局五楼503室(县开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
3.登记时需提交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绥江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波、赵春帆
联系电话:0870-7628577
2020年4月3日
来源:绥江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张丽青
审核:冯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