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单位在天津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内檐装饰装修二标段玛钢 厂站装饰装修施工中,对施工作业人员进场三级教育无时间、课时,各级 教育人为同一人,属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 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人民币 19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发布单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据公开信息显示,天津市艺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某座第某层,法人代表刘某,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室内设计;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古建筑设计及施工;幕墙设计及施工;钢结构设计及施工;幕墙门窗设计及安装;软装配饰设计及采购;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声学环境收听系统设计及施工、咨询服务;家具定制设计;工艺美术品定制设计;广告业务;民用公用建筑工程施工及配套设施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绿色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及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智能楼宇系统技术服务;安防系统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多方查证获悉,该企业历史被执行人信息3条,当前被执行总金额121.97万元。
该企业历史经营异常信息1条。
信息来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眼查
声明:转载发布资讯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有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反馈、回复,谢谢。邮箱地址:newmedia@xycj.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