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贷款应诉答辩状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签订了《网络贷款合同》,约定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借款 万元,年利率为 %,借款期限为 年。合同签订后,被答辩人依约向答辩人发放了贷款。由于答辩人在借款后遭遇失业,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未能按期偿还贷款。自借款至今,答辩人已偿还利息 元。期间,答辩人多次与被答辩人沟通,表达还款意愿并提出分期还款方案,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被答辩人主张的利息及逾期罚息总额已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应得到支持。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调整利息及逾期罚息计算方式,按照法定利率上限计算。同时,考虑到答辩人的经济困难及积极还款意愿,请求法院支持答辩人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 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广西业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