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称,调整后的价格,与此前销售价格对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市区调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上浮幅度的销售价格4.13元/立方米与此前最高限价4.75元/立方米相比,降低了0.62元/立方米,降幅13%,在全省已完成燃气价格改革的城市中降幅居前,价格处于全省中游水平,减轻了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
制定配气价格
年配气量越大者价格越低

上述信息是通过《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清远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及其政策解读文件发布的。《通知》主要包括了三个内容,分别是核定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降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及完善清远市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此次价格政策适用于清远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实施的管道天然气价格,相关规定将从2020年1月1日的抄表气量起执行。
配气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根据配气成本、分类用气量和非居民用户用气特点,清远将对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按用户配气量实行差别配气价格,详见下表。
这些配气价格是设定依据是什么呢?
清远市发给局称,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非居民配气价格可按气量进行分类,最多不超过三类。根据平均配气成本,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气量及特点,参考东莞、佛山等城市的做法,清远市按非居民用户配气量分三类设定配气价格,并根据港华、昆仑两家燃气公司2018年对应类别的配气量及单位配气价格进行加权平均分类别计算得出。
降低销售价格
以基准价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
销售价格是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清远市发改局称,此次调整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非居民用户用气负担,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称,调整后,清远将以该市燃气公司2019年1-6月的购气基价为气源价格,加上制定的分类别配气价格,相应调整非居民销售价格。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
详见下表。
完善联动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调整一次
据《通知》,在该市已建立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的基础上,清远建立起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配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对燃气企业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等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动态调整。
在基期配气价格基础上,计算期基准配气价格上升或下降达到0.1元/立方米时,清远将启动联动机制,并按“同向联动”原则调整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如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调整。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仍按《关于印发清远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清市价〔2013〕204号)文件执行。
【】何帆燕
【摄影】曾亮超
【作者】 何帆燕;曾亮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