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烂尾7年后,项目再次复工后,开发商不认账,商铺转租给了别人。购房者想拿回,需每平方米再补两万元。
此事发生在江西景德镇乐平市,开发商为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不认购房者的账,也不认法院的账。

2016年和2017年,当地法院就已判决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这家开发商的肆无忌惮、移花接木,就没法治了吗?
开发商肆意妄为的底气从何而来?
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法,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涉嫌私自占有、处理他人合法财产。据童先生反映,项目一完工开发商就开始招租,他们购买的商铺有的已经开始装修。
童先生称,销售方告诉他们,这些铺面是由该项目的承建方出租的,因为开发商欠了承建方的钱还不上。
如果童先生所言属实,那真是岂有此理。
开发商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让购房者来买单,这是在任何法治社会中都绝不可能允许的事。
否则,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其二,涉嫌欺诈。
面对童先生等人的维权,开发商给出两个“选择”:一个是购房人补交每平方2万元,按3万元单价购买;另一个是如果买不起就退本金,由开发商再销售。
这两个所谓的“选择”,实在荒谬至极。
前者属于坐地起价。
2015年,因为该项目烂尾停工时基本已完工,童先生等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两份分别宣判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3月的判决书判定,以彭女士为代表的15人及以王女士为代表的20人,与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被告按照约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按购房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交房止。
如今,要求童先生等人加价买下本就属于自己的房产,真是岂有此理!
后者所谓的退回“无息贷款”,也是开发商的一面之辞。
开发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童先生等人当年是用购房合同抵押做的借款。但这个说法,购房者否认,而开发商方面也拿不出证据。
这个说法,其实在庭审之时也出现过。江西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辩称,其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司的房屋以买卖的形式为其个人借贷做担保,却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并不认可。
不但不遵守法院的判决,缴纳违约金尽快交房,还在超出交房期限近九年后,单方面开出流氓条例,开发商的底气在哪里?
购房者维权难,难在哪里?
童先生等人,现在的维权困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违约金的索赔,看似“不了了之”。
早在数年前,童先生等人就向法院申请执行,让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但是由于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且童先生等人不知道被执行人的线索,法院于2017年12月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二是何时能拿回自己的房产。
有律师建议,购买方可以按照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查封、扣押房地产的财产,以督促开发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但是,童先生称,早在2022年上半年项目复工后,他们就向法院递交了继续执行的申请,可程序一直没有启动。
为何未启动,当地法院能否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童先生等人再次申请执行,能否尽快完成?
否则,一个简单的违约纠纷,对于童先生等购房者,要解决的问题,恐怕比《十万个为什么》上的还要多。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