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
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
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方法,以及通知、计划、图
纸、图表、软件、规范、手册、指导书。这些文件可承载在各种载体上,
可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也可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
式。应明确文件的批准、发布、变更,防止使用无效、作废的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对要求、标书、合同的变更、偏离应通知客户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合同评审把握两个字:“前”,“后”。
合同评审包括分包评审;
合同偏离和修改应通知客户和受影响的人员。
4、检验检测机构因工作量大,以及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技术能力等原
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
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
况,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
供应品的程序。程序应包含有关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的购买、
接收、存储的要求,并保存对重要服务、供应品、试剂、消耗材料供应商
的评价记录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