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蓝沃律所的冯律师。今天来聊聊新《公司法》关于电子化会议的注意事项。新《公司法》第24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的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用传统的现场会议的形式,都可以通过电子通信的方式来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
电子通信的方式有很多,现在很多软件或手机APP都可以实现线上视频会议。电子会议的关键在于如何固定和保存电子通信的内容。如果公司采用电子会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求参会人员将用户名改成真实姓名参会。

·二:要求要做到会议表决前应当开启摄像头进行真实身份的确认。
·三: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存档。也可以把大家的微信、邮箱、电话等重要通信方式写进章程,变更的时候需要进行及时的告知和登记。这样可以保证沟通的有效性跟及时性,在召开电子会议的时候也可以有迹可查,对会议决议的有效性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
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下期视频来聊聊新《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的规定。关注我,下期视频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