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评估相关政策
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价格评估
管理办法(试行)

(沪房地估协【2019】9号)
《关于建立住宅物业服务
收费市场化价格机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推动形成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协商机制。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业主物业服务需求和物业服务成本变化等因素,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对协商有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指导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徐汇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评估参考流程
一、委托协议的签订
(一)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业委会、物业企业、开发企业)协商评估相关事宜(包括:服务要求、服务费用、履约期限、违约约定等)。
(二)双方协商达成并签订正式委托协议,明确双方联系人,并落实评估事前其它准备工作。
二、小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的获取
(一)评估机构向委托方发送相关信息表单,告知如何正确填写,以获取小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