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3日,男子邱某利用虚拟身份“刘豪”,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子尹某,以包养为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给其150000元,随后把假的转账截图发给了尹某。尹某看到邱某发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成功转账的截图后,逐渐放下了戒备心。且邱某并主动驾驶其的宝马车来到尹某上班的地方,表示要载尹某出去游玩,最终成功骗取了尹某的信任。
邱某通过微信告知尹某,其转账的150000元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了,并向尹某发来一个自称“人工客服”的二维码账户(邱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随后“人工客服”告知尹某要支付1855元的服务费才能解冻,并向尹某发送了一个微信收款二维码(邱某的另一微信号),最终骗取了尹某1855元人民币。
2019年10月7日,邱某再次通过微信联系尹某,约其见面。尹某接到消息后立即向城郊派出所报警。经民警缜密分析后,决定让尹某到约定地点与邱某见面,而民警在见面地点提前设伏,最终将邱某抓获归案,并挽回尹某的经济损失。

目前,始兴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邱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追缴其的违法所得。
警方提醒:网络社交有风险,网上交友千万要留个心眼,与陌生人见面要谨慎,遇到涉及钱财的问题更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保持警惕,不轻易转账。同时,要记住成功是没有捷径的,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努力工作打拼看起来艰辛无比,但却是最踏实的道路!
/潘俊宇 唐音
见习/范永敬
通讯员/何睿
【作者】 潘俊宇;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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