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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刷单、网贷专项活动的通告(网络榆林经营者整治诈骗)

雨夜梧桐 2024-10-29 10:12:3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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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刷单、网贷

专项活动的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刷单、网贷专项活动的通告(网络榆林经营者整治诈骗) 99链接平台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为充分发挥榆阳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作用,贯彻落实《2020年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全面治理网贷市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彻底铲除以“网络刷单”“网上贷款”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土壤,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三升两降”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和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我区联合组织开展打击网络刷单、网贷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范围和重点

1. 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2. 电子商务平台纵容、默许其平台内商家参与刷单、网贷的行为。

3. 经营者组织“刷手”帮助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的行为,或者为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刷单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4. 通过手机短信、求职网站、社交软件等各种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兼职刷单招聘广告、网贷的行为,或者通过聊天室、社交软件群组等信息渠道,向其他人传授网络刷单方法、帮助网络贷款的行为。

5. 无视、纵容兼职刷单、网贷招聘广告等违法信息在自己所管理的网站、社交群组内传播的行为。

6. 通过组织寄递空包裹、利用虚假快递信息等方式,帮助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的行为。

7.参与网络刷单,有偿帮助商家虚构交易、编造评价的行为,但因遭受网络刷单诈骗的被害人除外。

8.以虚假“兼职刷单”“网上贷款”为诱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

9.公安部推送和本地案件侦查发现的“两卡”行为。

10.贩卖银行卡、手机卡、制售虚假贷款APP等黑灰产业行为。

11.贩卖或者出卖注册公司手续和配套银行卡、对公账户的行为。

二、进度安排

打击整治网络刷单、网贷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4月底前)

1. 加大网络执法巡查力度,对榆阳区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寄递业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问题逐条建立台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

2. 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让“刷单违法”“网贷有风险”观念深入人心,发动广大群众对上述十一个方面内容积极检举揭发,提供相关线索。

3.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各类网站、社交软件中“兼职群”“创业群”等社群管理员、群主开展自查自纠,限期全面清理违规内容。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0年11月中旬前)

排查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总结经验做法,巩固行动成果,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保持对网络刷单、网络贷款违法行为的持续高压态势。

三、举报方式

涉及利用刷单、网贷名义实施诈骗或者其他发布、传播刷单广告、网贷广告等违法信息行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1、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电话:110、0912-3865110、3511909

微信公众号:关注“榆阳公安”、“榆阳公安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2、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12315、0912-6663787

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

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来源 :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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