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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在对株洲顺吉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房内员工宿舍屋面板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3.2.17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在查封现场,大队消防监督员向当事人告知了实施查封的理由、依据及其在查封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强调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查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下一步,株洲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利用“查、改、封、停”等手段严厉整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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