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3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
2、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 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具有博山区户籍(含博山生源及从博山区入伍人员)。
5、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08日至2005年10月07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院校名单见附件1)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符合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的岗位。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笔试加分条件:
(1)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2分,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加5分。
(2)加分以最高加分项为准,不累计进行计算;加分名单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9、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10月08日前取得,工作经历及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0月08日。
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9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1:3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初审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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