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经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统一组织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31名(详见附件一)。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28周岁(1992年7月28日至2002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具体薪酬咨询各招录法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7月28日17:00
(二)报名地点:各招录法院(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后前往各招录法院现场报名。
(四)资格初审:7月27日-7月29日。各招录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的截止日期为7月2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报市中院审批后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报考比例不足1:1.5的,核减招录人数或取消招录计划。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和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20年8月5日—8月7日,地点在各招录法院。
3.考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8月8日,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招录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法院按照市法院的安排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金华人才网及各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用)》并结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法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底的顺序递补。
八、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各招录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各招录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高院统一监制,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法院商同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九、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7月25日前)申领金华“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14天行程轨迹(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可生成)均在浙江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非绿码以及14天行程轨迹有浙江省外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各招录法院招考部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金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十、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之日,户籍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法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人才网
2.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9-82688821;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室,举报电话:0579-82058015。
附件:
1.2020年全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职位表
2.全市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市检察机关招录司法雇员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办案力量,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暨我市有关部门同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全市两级检察院面向社会招录司法雇员52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制度,具体薪酬咨询各招录检察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7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各招录检察院(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各招录检察院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7月25日。各招录检察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初审截止日期为7月26日17时。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8月2日上午。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7月29日—7月30日,地点在各招录检察院。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各招录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自行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根据岗位需要,招录检察院在面试环节可增加计算机操作测试的内容。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各检察院门户网站及金华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招录检察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各招录检察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金华人才网、各招录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检察院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各招录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合同的第三方由各招录检察院商同当地人社部门决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7月19日前)申领金华“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14天行程轨迹(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可生成)均在浙江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非绿码以及14天行程轨迹有浙江省外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各招录检察院招考部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金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0年7月23日,户籍以2020年7月2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上级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金华检察网(http://www.jinhua.jcy.gov.cn)
2.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9-82537047;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处,举报电话:0579- 82537067。
附件: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职位表
2.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文职人员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招聘文职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性质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消防辅助执法、消防宣传、档案管理、文秘岗位等工作,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均为企业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会计及具体用人单位需要的特殊人才可为大专以上),有较好文字写作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相关或相近,土木建筑、法律、财务、文秘、消防等专业或驾龄2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3.男性年龄在20岁至4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20岁至40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体型、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及心理健康,无传染性、慢性疾病。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宜招收为文职人员的情形。
三、工作地点
分配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原则上就近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网上报名
将《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表)、《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419855489@qq.com”邮箱,同时加入“2020JHXF文员招聘”qq群(群号:1140599160),群昵称修改为“真实姓名+手机号码”。
2.资格验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到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五楼政治部队务督察科进行资格验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2份)及两寸近期证件照2张。
3.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对象提供的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验证的一律不通过,初审通过后参加现场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的具体安排将在金华人才网上进行公告,并在“2020JHXF文员招聘” qq(微信)群中通知。
(三)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
(四)体格检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五)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文职人员招聘办公室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拟聘公示
经政审合格,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金华人才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
录用者劳务派遣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金华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年收入5万元以上,含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李渔东路2346号
邮 编:321000
联系部门: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队务督察科
联系电话:0579-82190103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因工作需要,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法制处内勤岗位1名,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法律(法学)、汉语言文学或计算机专业;
(二)有较强的计算机、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的使用;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金华市本级户籍。
二、聘用
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男性和有志愿者服务经历时长者优先。
三、报名
(一)报名地点: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7楼政治处709室(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82103617。
金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因工作需要,金华海纳人才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往金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一)文秘岗位1名,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会计或公共事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制作微信、美篇,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的使用;
(三)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强、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四)金华市本级户籍。
二、聘用
经政审、考核合格后,按岗位需求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男性和有志愿者服务经历时长者优先。
三、报名
(一)报名地点:金华市个体劳动者协会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大楼911办公室(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
(二)报名时间:2020年07月13日至2020年0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82181618。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因工作需要,经 7月 2日至 7 月 15日网上公开招聘,拟招聘办公室文员1名。
具体条件如下:
1.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金华市区户籍;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5.能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6.工资面议。
录用方式如下:
1、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
2、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合格后录用。
3、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局领导1名,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负责人1人,纪检监察人员1名。面试由面试考官进行提问。
联系电话:徐0579-82468072
附件:应聘报名登记表
来源:金华人才网、金华工会
编辑:陶亮
商务合作:0579-83186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