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邮件:lqsfgjjgk@l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临清市发改局价格管理和成本调查监审科,地址:青年路政府综合楼406室,邮编:25260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联系电话:7212198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的管理权限和《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精神,充分考虑临清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依据成本调查的情况,研究拟定临清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我市公办幼儿园最高标准。各公办幼儿园可结合实际,制定执行价格。
2、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可在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
3、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其他相关规定按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聊城市教育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聊发改成本〔2020〕48号)文件执行。
5、各类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划分的类别进行收费,具体类别划分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类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我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提高收费标准后,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
6、本通知自2021年 月 日起起执行,执行期至2024年 月 日。临发改价格〔2019〕49号同时废止。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临清市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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