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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工作流程(公开信息申请人收费建设部)

少女玫瑰心 2024-12-02 05:32:3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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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作出收费决定

  在办理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对符合《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情形,经研究决定收费的,由信息公开申请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向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书面提出收费意见。

  二、发出收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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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根据主办单位书面意见,公开办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收费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
公开办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信息表》(附件2),送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办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公开办及时了解《收费通知书》送达情况,联系申请人查看电子缴款书、查收《收费通知书》。

  三、确认缴费情况

  公开办联系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确认缴款情况,如已缴纳,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将缴纳凭证反馈公开办。
申请人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公开办登记后,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缴费情况告知主办单位,我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已缴纳信息处理费的,公开办进行登记后,告知主办单位继续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公开办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结后,将信息公开告知书及缴纳凭证一并送达申请人。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模板)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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