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且户籍在开发区或持开发区“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不包括实际居住在开发区的西秀区中心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东街街道办事处,南街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华西街道办事处,新安街道办事处)户籍儿童。
初中:招收有正式学籍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且户籍在开发区或持开发区“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不包括实际居住在开发区的西秀区中心城区七个街道办事处(东街街道办事处,南街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华西街道办事处,新安街道办事处)户籍儿童。
二、招生办法

(一)区内户籍划片招生
1.“人户合一”的区内户籍学生,由划片区服务学校实施入学登记、审核和注册等工作。
2.人户不一致的区内户籍学生,可按住房地址(以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申请在住房所在地的附近学校就近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片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对新迁入的符合“人户合一”认定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应满半年以上(即2024年3月1日以前迁入),方可认定为片区内招生服务对象。对于户籍迁入时间不满半年的,仍按照“统筹安排”原则进行安排。
(二)区外户籍入学
1.坚持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IC卡式居住证为主要申请入学依据。
2.非开发区户籍随迁人员已在安顺开发区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由开发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片区学校统筹安排,其他人员按属地保障入学。
3.因城市拆迁、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造成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拆迁补偿或拆迁安置证明,可按“人户合一”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对于户籍“空挂户、挂靠户”等其它原因形成的“人户不合一”或申请入学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孩子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的情况,原则由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保障入学。
(三)入学申请程序
1.开发区户籍的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由镇(办)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初中七年级的适龄少年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2.非开发区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一是申请在中心城区(西航办)学校入学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审核(详见附件3《开发区2024年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办法》)。二是申请在幺铺镇、宋旗镇辖区学校就读的,由幺铺镇“两基”办、宋旗镇“两基”办参照本方案相关规定登记和审核。非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资格经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
3.小学在开发区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非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持有开发区居住证,申请到我区初中入学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审核。开发区户籍满足“人户合一”或非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于开发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登记审核工作由该九年制学校负责,并报区教育局审批。
4.申请到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民办学校按“同步招生”原则,与公办中小学统一时间开展登记审核,按照省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相关精神,民办学校不得接受区域(安顺市)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出的入学申请,确需申请的须提供居住证、稳定的住所、稳定的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报教育局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登记数不得超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计划,违反相关规定超计划招生的,将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报名入学方式
1.城区小学、初中。申请在安顺开发区城区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区内户籍“人户不合一”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招生小组现场登记、审核合格后安排到相应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监护人按要求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2.乡镇小学。按照“划片招生”原则,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直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对在乡镇中心区域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镇(办)“两基”办统一登记审核,统筹安排入学,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3.乡镇初中。乡镇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整班移交”“划片招生”的原则分配入学。
附件1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分一览表.docx
附件2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docx
附件3开发区2024年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办法.docx
附件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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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经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