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基础上,就存在企业做地之后该如何选择的问题,最近广州出了做地的文件,做地后可以交储,即做地后直接交给土地储备,大家记住一件事只要交了储,就意味着土地要走政府有偿供地的模式,这就涉及到出让了,即做地交储就是最终到政府出让,只不过跟土储的区别是土储会面临多个权利人,而做地只有一个权利人。如果做地后交储正常就涉及到土地出让后,在做地主体不参与二级开发的前提下,做地成本及收益返还的问题,只要返还前期的做地是融资资金,那就是妥妥的隐性债务。如果不返还就应该按照自然资源部在一个小文件中让大家探索的土储成本于收益分离的机制,但现在还没有看到哪个地方在尝试。
那做地后有没有不交储的方式呢?这就是大家关心的联动问题,这就涉及到按照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中确定的新业态,规划指标补缴出让金的问题,此时这不叫协议出让(因为协议出让也是交储后的供地行为),这就是城市更新的核心魅力,不涉及出让因为产权归做地主体而不是交给了储备中心,所以城市更新乃至城中村改造都涉及的问题就是做地拿到产权后直接补缴出让金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直接二级开发的问题,当然更是涉及到不动产变更登记及税务问题,这个得需要突破才能解决城市更新的核心问题。目前根据公开资料来看上海已经完善了相应的政策体系,别的地方还没有。有个地方就是涉及好像住宅类用地没有走公开程序的问题,因此走这类模式我们的做地主体不能够直接选定,而是要招标确定。
以上是大家关心的做地及一二级联动问题。有问题随时联系老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