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传销案件中一名骨干人员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经人推荐扫码进入张某某、袁某某、杨某某等人(以上人员均另案处理)创建的青岛艾维购网上商城APP,其通过购买价值不等的商品先后成为该商城的普通会员、代理、总代、董事。
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青岛艾维购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艾维购网络销售平台,以销售洗发水、化妆品等产品的名义,通过以商品返利、人员返佣、差价利润等资金返还方式等手段鼓励会员吸纳新会员加入,形成一定层级关系,层级达到三层以上,发展会员80人,传销资金数额累计932318.7元,平台账户内有5万余元违法所得未提现。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次,直接、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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