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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公安部互联网中钢政府采购政务)

少女玫瑰心 2024-11-01 19:37: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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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定制软件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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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方式: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公开招标公告(公安部互联网中钢政府采购政务) 软件优化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项目联系人:刘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联系方式:010-662624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刘姗姗、陈俊 010-62688223、62688248、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实施周期

实施地点

采购需求

01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定制软件开发

不适用

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软件开发及集成调试工作,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招标人指定地点(北京为主)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是公安部在互联网面向公众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及治安、出入境、消防、交管等部门警种互联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信息的统一汇聚、发布与展示,最终建立全国公安机关在互联网侧对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

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包括12个应用建设需求,即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文检索系统、智能客服系统、统一用户管理系统、后台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模块、消息服务总线、对接公安部门户网站、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中国政府网和手机端适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4.2 万元(人民币)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文件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使用信用记录结果、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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