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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反悔了,起诉退一赔三,法院:驳回(被告付费用户平台软件)

少女玫瑰心 2024-07-24 20:55:1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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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在某平台充值了9000余元,全部用于和网友“付费聊天”。
事后他觉得自己被平台方诱导消费,于是将平台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三,这样的官司能赢吗?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付费聊天”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是一家技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社交软件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与软件内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但需按照对方设置的收费标准支付费用。

杭州男子反悔了,起诉退一赔三,法院:驳回(被告付费用户平台软件) 软件优化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原告高某就是这款软件的用户。

高某诉称被告在软件中提供美颜滤镜、信息群发等功能,诱导自己和其他用户交流。

具体来说呢,就是高某通过软件对外发送信息需要支付费用0.1元,视频通话需支付费用1元至5元不等,前前后后,高某累计消费9000余元。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高某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消费金额并支付三倍赔偿。

被告辩称,涉案软件为情感问题有偿解决平台,用户可以利用自己所知为他人解决疑难困惑。
高某主动向付费用户发起互动并充值,相关费用由对应用户收取,公司仅从中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
且平台已经将用户付费标准明确告知用户。
此外,高某在起诉后仍有持续发送信息和视频通话等消费行为,故公司不存在欺诈、诱导等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高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其应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高某在平台内向其他用户发送信息、发起视频通话前,已知该用户设定了收费标准,仍选择充值并消费,此为其个人做出的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应由其自身负担。
被告为用户提供美颜、信息群发功能,并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

故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聊天付费”“知识付费”等商业模式的普及,给平台治理带来了新课题。
平台要主动承担起治理责任,引导用户提升付费内容质量,完善评价体系和投诉机制,扩大不良信息监测覆盖面,坚持传播正能量。
网络用户要明确自身真实需求,切勿为了“图新鲜”“赶潮流”冲动消费,更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各类营销话术,远离“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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