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旅行社变更名称的备案……10月27日,从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获悉,此前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给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章丘区旅游发展中心的多个事项被“收回”。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的解除委托协议公告显示,根据《关于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章丘区实施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66号)规定,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6月18日分别与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章丘区旅游发展中心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该协议书显示,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除外)”共计4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实施(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将“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的备案”事项委托给章丘区旅游发展中心实施(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委托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由于委托协议已超期且未续签,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十六之规定“委托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委托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征得受委托单位同意后,于2023年10月21日向章丘区文化和旅游局、章丘区旅游发展中心正式发函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不再签订新的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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