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案件实体合法性、公正性和办案程序性的审查,确保案件审查的客观公正。一是突出案件审查的广度,确保影响案件质量的重要环节都在扫描范围内,不留盲区。软件以《镜湖区检察院办案质量审查办法》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向检察委员会通报案件质量制度》为依据,按照省、市法院考核标准,结合反腐、反渎职、公诉、侦查监察等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和规则,设置了95个案件审查节点,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风险评估、办案效果等纳入软件审查项目,审查人员可根据软件多维度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 其次,突出审查方式的多样性,多层次、多角度进行交叉审查,避免主观臆断。该软件结合法院案件审查“周自检、月通报、季汇报”制度,由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案件管理部门层层审查案件。审查结果不仅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各部门,还可以根据审查结果自动生成柱状图,直观反映案件质量。检察长、副检察长可以在电脑软件客户端查看统计数据和图表,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利用该软件跟踪督促审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多维度的审查信息共享平台。最后,突出审查操作的简便性,只需输入所需的数据和信息,减少人为干扰,办案人员将对照审查标准对每一件案件进行自检,录入软件。 各业务部门评审人员将自评结果在软件中汇总并上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对重点案件进行抽查,最终根据软件评审结果形成《案件质量评审季报》,由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检察委员会并向全院通报,力争实现案件评审全程跟踪、无缝隙监管。
软件自投入使用以来,在使用中不断修改完善,注重应用效果,大大提高了案件审查的有效性,推动了镜湖区检察院规范化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与业务考核相衔接。镜湖区检察院以审查软件为抓手,推动各业务部门考核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加强办案实体和程序规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二是与素质能力提升相衔接。通过软件的使用,强化案件审查对规范化执法的引导作用,要求执法人员刻苦练功、专业过硬、法术娴熟,切实把差错发生率降到最低,切实提高检察官业务素质。最后是与规范化管理相衔接。 依托案审软件的使用,充分发挥检察科技优势,实现案件办理在线操作、在线监督、在线复核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跟踪问责,以规范促效益。
镜湖区检察院今年上半年已利用该软件开展案件自查,其中公诉部门自查案件269件,侦查监察部门自查案件85件,反腐反渎职部门自查案件13件,民政部门自查案件11件,自查率达100%。在自查基础上,镜湖区检察院案管处还组织各业务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互查、复查和重点抽查,认真评比办案质量,确保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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