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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融媒体中心招商项目推介(一):清水县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万元企业项目创意奖励)

少女玫瑰心 2024-10-23 13:36: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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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

一、项目名称

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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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二、项目概括

(一)项目简介

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位于清水县工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总占地面积20亩,是天水地区唯一动漫文化创意特色亮点产业。
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依托清水得天独厚的地域和区位优势,抢抓“东数西算”机遇,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为基础,以“融入和服务天水省域副中心都市圈”为核心定位,着力打造“陇东南动漫文化创意产业第一城”为远景目标。
通过规划建设载体、培育壮大主体、实施重大项目、塑造文化品牌和完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建设条件

清水动漫文化创意园项目占地面积约20亩。
该项目重点发展文化传媒、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演艺娱乐及展览等六大行业,构建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建设分三期建成,计划一期完成以动漫,游戏,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产品研发和企业办公类产品;计划二期完成具有特色互动的动漫游戏主题乐园;计划三期完成演艺娱乐及展览等。

三、投资估算

预计拟总投资0.2亿元

四、经济效益预测

1、市场前景:创意园建成后将以动漫,游戏,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产品研发和企业办公类产品,以及高科技人员培训项目为主。
配套具有特色互动的动漫游戏主题乐园。

2、受益人群:覆盖陇东南4个地级市、31个重点县区,覆盖人群1115万人。

3、收入预算:年收入将在800万元以上。

五、合作方式

独资、合资、合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联系人:魏金军

联系电话:0938-7151375 18794459443

联系邮箱:592004946@qq.com

附件:

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奖励优惠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园区招商力度,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甘发〔2019〕10号)《天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天政发〔2021〕45号)等文件精神,立足县情实际,结合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制定清水县工业园区企业入园奖励优惠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清水县工业园区(一区三园)的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安全节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要求的各类企业。
重点鼓励投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

第二条 对在我县新纳入统计和缴税的入园企业,其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其缴纳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连续三年按50%的比例进行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其缴纳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由县级财政连续三年按80%的比例进行奖补;投产当年对地方财力贡献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
企业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连续5年全额奖励其个人。

第三条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康养及大健康产业、农业产业及加工业、文旅农康融合发展产业项目享受3年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100%奖补政策。

第四条 对符合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项目的新入园企业,投资强度达到每亩1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投产开业项目,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除申报获得省市奖励外,由县级财政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的招商引资项目,自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第一年缓缴租金,第二年补缴第一年租金,并将各年度租金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进行奖补。
具体标准如下:三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实现产值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企业,对前三年各类租金全额奖补,第四年、第五年予以50%奖补,从第六年开始按照市场价正常收取租金;三年内没有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但企业发展良好的,第一年各类租金全额奖补,第二年、第三年予以50%奖补,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市场价正常收取租金。

第六条 对入驻园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县级奖励5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县级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企业,落实县级奖励2万元。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落实县级奖励30万元;新获得甘肃质量奖的,落实县级奖励20万元;新获得天水质量奖的,落实县级奖励10万元。
以上奖励事项同步享受省市奖励政策。

第七条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县人社局无偿提供招工服务,并为企业需求提供定向培训。
对在入园企业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稳岗就业一年以上的入园企业,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一次性新增本地劳动力100人(含)以上就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就业稳定期达一年以上的企业,由县财政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第八条 对园区项目引进起决定作用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予以奖励。
成功介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的项目,工业类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非工业类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
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的,除省、市奖励外,由县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入园的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职人员,符合干部提拔任用的优先提拔使用或者晋升职级。

第十条 对入住工业园区的企业,县政府负责配套建设公共区域内所需基础设施,并为企业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配套项目。

第十一条 对入园企业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制”,由一名县委或县政府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在职能部门办理项目各类手续、申请、审批时,做到即报即批,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

第十二条 对贡献大、业绩优、信誉好的入园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
凡落户园区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企业员工子女,同等享受我县教育公共服务政策,企业员工可申请我县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决住房需求。

第十三条 落户园区的企业除享受本优惠办法外,省、市政府已发布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同步执行。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县其它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对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落实特殊优惠。

第十五条 对未按约定兑现承诺或者运营期间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所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或奖励进行追缴。

第十六条 企业投产运营后,由县工信局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后期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符合优惠奖励条件的,由企业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奖补。

第十七条 对我县其他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及本地企业新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风光电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等享受优惠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清水县招商引资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遵照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

来源:清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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