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企业前期的研发费用等投入较大,后期销售以及系统维护运营时,就会有着高额的收入和利润。这时,企业的的成本本就不多,更不要说能够进行抵扣的部分了。
那么当企业没有进项票的情况下,要如何才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呢?
一、选择供应商。将能够提供相应发票加入供应商的考核项目

二、拆分业务。
将采购部门进行拆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体户。
在优惠园区设立的话,还能够享受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之后个税低至0.1%—0.5%之间,综合税率低至2%左右。并且能够开具专票,对进项并无要求。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完税可自由支配。
三、供应链节税。
企业可将部分业务进行拆分,在产业链的上游或是下游设立新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有优惠政策的园区,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接这部分拆分出来的业务。
在当地纳税即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奖励比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70%—90%
奖励基础:地方留存部分,增值税留存50%,企业所得税留存40%
奖励兑现时间:月度奖励,当月缴纳次月兑现。
相当于企业能够直接得到缴纳的增值税35%—45%的奖励,企业所得税能够得到28%—36%的奖励。此政策能够为企业节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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